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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放宽纯电动汽车整车合资企业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6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4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
6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4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
目录明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7条关于“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的条目规定: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这意味着在中国拥有两家合资企业的车企,可以再合资建立纯电动汽车或通过兼并的方式建立第三家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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