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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措施: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助5000元/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573
核心提示:在疫情防控和车市下行的双重压力下,各地汽车销售数据均有所下滑。绍兴虽然较早实现复工复产,同样未能完全摆脱影响。据市统计局
在疫情防控和车市下行的双重压力下,各地汽车销售数据均有所下滑。绍兴虽然较早实现复工复产,同样未能完全摆脱影响。据市统计局统计,今年1~4月,我市汽车零售额同比下降约20.5%,降幅较全国小2.1个百分点,且从4月份开始已明显回暖。
为进一步推动本地汽车消费市场复苏,我市近日正式出台《绍兴市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10条“硬核”措施,用于激活本地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意见自5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鼓励新能源消费投资
最高可补5000元/台
10条措施中,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占据3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与投资成为重点。“意见”提出,为加快本地汽车制造产业发展,2020年底前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续航里程在250(含)~400公里的,每台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续航在400公里(含)以上的,每台给予4000元一次性补助;鼓励集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上牌的,每台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
推进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继续对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助。鼓励行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配备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了“整车购买”,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意见”鼓励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只要是在2020年间建成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设备投资25%的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的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的,充电桩功率150千瓦(含)以上给予设备投资30%的补助,功率150千瓦以下给予设备投资20%的补助;对巡游出租车、物流快递企业自建的以及社区专用的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的补助。“意见”还要求科学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多措并举刺激消费
培育汽车消费氛围
针对汽车销售企业,“意见”也提出了多项激励措施。对于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单店2020年全年零售额比2019年每增长5%,奖励5万元;支持二手车市场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在2020年底前每交易一辆二手车,给予60元/辆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鼓励汽车展销活动,对参加2020年度各区、县(市)政府组织的车展,参展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按参展摊位费的30%予以补助,每家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大力推动汽车金融发展,将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情况纳入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新汽车消费信贷,为消费者提供低首付、低月供或带尾款等有吸引力的组合产品,鼓励汽车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业态发展。
此外,鼓励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建立以传统4S店加品牌旗舰店、授权专营店和特约销售点等多样化的零售网点“1+N模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用户足不出门即可实现销售下订、保养预约、年检代办等全程“零接触”购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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