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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 答疑变更3[更正公告]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
 答疑变更3

[更正公告]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

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

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

原公告日期:2020年3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等)

澄清:增加投标保函格式,具体格式详见最新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

质疑1: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轴距≥6000mm/≥5700”,技术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排他倾向,对其他企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对轴距没有强制要求,而据中汽协的统计数据看,纯电动城市客车销量排名前2位的分别是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宇通客车和中通客车的10.5米的最新状态的纯电动公交的轴距≤5700mm,都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轴距≥6000mm/≥5700mm”,这至少说明招标要求与行业的主流发展不完全相同,并不能代表客户能采购最好的产品。10.5米纯电城市客车满足“轴距≥6000mm/≥5700mm”的企业主要有金旅客车、安凯客车和海格客车,但不能代表所采购的是行业最好的产品。建议修改为“轴距≥5100mm”,不至于限制行业排名前二位的宇通客车和中通客车能参与本次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第二标包和第三标包的轴距,公司是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

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特别是第二标包车辆,即将用于我公司里程更长客流量更大的6路、18路等营运线路,两条线路均从滁州北站至滁州高铁站,大部分乘客携带行李,所以我们需要较长轴距车辆的中部空间。车辆技术参数指标的制定是基于我公司的实际使用和安全需求,且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故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2: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前桥6T-6.5T”,我公司车桥为7T,车桥吨位越大,载客能力越多,招标要求限制车桥范围有明显排他倾向性。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对10.5米纯电动城市客车的前桥没有强制要求“6T-6.5T”,而车桥载荷越大,代表整车承载力更大,也就能更好的降低公交车超负荷运营带来的载荷风险,从整车安全设计角度和客户实际运营角度,7T前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高于“6T-6.5T”前桥。建议修改为“前桥6T-7.5T”能让承载力更强的产品参与此次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本条修改为非★号参数,根据我公司对市场车辆了解,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故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3: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整备质量≤11000kg”,因为车桥等载客设计因素,整备质量有所增加,范围不大,此招标技术因车桥等因素限制,有排他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项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

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4:8.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轴距≥4450mm”,技术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排他倾向,对其他企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5:8.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整备质量≤7500kg”,因为车桥等载客设计因素,整备质量有所增加,范围不大,此招标技术因车桥等因素限制,有排他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项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

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6:《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车辆配置参数要求中关于最大整备质量、轴距、接近角/离去角的要求反馈。

事实依据:

1、最大整备质量:贵公司在三个标包中设置了“最大整备质量”要求。对于客车生产企业来而言,车型公告的整备质量是考虑全国不同地区(如高寒地区)加装不同配置而设定的,贵公司本次采购车辆实际的整备质量是车型公告整备质量中的其中一个,但一般不会是公告的最大整备质量。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因此建议将“最大整备质量”调整为“整备质量”, 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2、轴距:一标包≥4450mm、二标包≥6000mm、三标包≥5700mm。在产品设计时期,客车生产企业基于整车重心分配等因素考虑,对特定产品平台设定固定轴距,对于大部分车辆使用单位而言,轴距的意义是转弯半径的区别。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建议本次采购轴距设置为一标包≥4200mm、二标包≥5000mm、三标包≥5000mm,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接近角/离去角:一标包≥7°/7°、二标包≥7°/9°、三标包≥7°/9°。接近角/离去角是整车生产企业基于车辆通过性要求设定的参数,据了解贵公司前期采购接近角/离去角为7°/7°的车辆亦能满足使用要求。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建议将三个标包的接近角/离去角调整为7°/7°或者8°/8°,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建议更改为:

1、最大整备质量: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 “最大整备质量”调整为“整备质量”;

2、轴距:“一标包≥4450mm、二标包≥6000mm、三标包≥5700mm”调整为“一标包≥4200mm、二标包≥5000mm、三标包≥5000mm”;

3、接近角/离去角:“一标包≥7°/7°、二标包≥7°/9°、三标包≥7°/9°”均调整为“7°/7°”或者“8°/8°”。

答:1、一方面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车型公告一般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整备质量,采取最大的一个,主要是考虑使用空调和空气悬挂的配置。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另一方面整车在公告及试验测试中,检测机构均以最大整备质量的数据为测试值进行整车的制动、转向、电耗等相关关键数据,因此采用最大整备质量为招标要求更能够贴近车辆的实际性能。基于以上两点此条不做修改。

2、第一标包、第二标包和第三标包的轴距,我公司是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特别是第二标包车辆,即将用于我公司里程更长客流量更大的6路、18路等营运线路,两条线路均从滁州北站至滁州高铁站,大部分乘客携带行李,所以我们需要较长轴距车辆的中部空间。此条不做修改。

3、我公司根据投放车辆的道路坡度情况及现运行车辆的实际经验对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进行设定。二标包和三标设定离去角≥9°,是基于当车辆在具有坡道道路转弯时车辆重心靠后且侧倾角度变大,使得后部外侧离去角减小,所以要求车辆离去角要大,避免入离坡时,车底蹭刮地面。我公司咨询过多个厂家关于车辆此参数,不低于3家的车型满足此条件。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保证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我公司不会降低对车辆性能参数等方面的要求,故此条不做修改。

各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日

附件:变更公告扫描件.pdf

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澄清.pdf

答疑变更2

[更正公告]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

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

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

原公告日期:2020年3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等)

澄清:增加投标保函格式,具体格式详见最新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

质疑1: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轴距≥6000mm/≥5700”,技术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排他倾向,对其他企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对轴距没有强制要求,而据中汽协的统计数据看,纯电动城市客车销量排名前2位的分别是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宇通客车和中通客车的10.5米的最新状态的纯电动公交的轴距≤5700mm,都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轴距≥6000mm/≥5700mm”,这至少说明招标要求与行业的主流发展不完全相同,并不能代表客户能采购最好的产品。10.5米纯电城市客车满足“轴距≥6000mm/≥5700mm”的企业主要有金旅客车、安凯客车和海格客车,但不能代表所采购的是行业最好的产品。建议修改为“轴距≥5100mm”,不至于限制行业排名前二位的宇通客车和中通客车能参与本次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第二标包和第三标包的轴距,公司是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

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特别是第二标包车辆,即将用于我公司里程更长客流量更大的6路、18路等营运线路,两条线路均从滁州北站至滁州高铁站,大部分乘客携带行李,所以我们需要较长轴距车辆的中部空间。车辆技术参数指标的制定是基于我公司的实际使用和安全需求,且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故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2: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前桥6T-6.5T”,我公司车桥为7T,车桥吨位越大,载客能力越多,招标要求限制车桥范围有明显排他倾向性。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对10.5米纯电动城市客车的前桥没有强制要求“6T-6.5T”,而车桥载荷越大,代表整车承载力更大,也就能更好的降低公交车超负荷运营带来的载荷风险,从整车安全设计角度和客户实际运营角度,7T前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高于“6T-6.5T”前桥。建议修改为“前桥6T-7.5T”能让承载力更强的产品参与此次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本条修改为非★号参数,根据我公司对市场车辆了解,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故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3: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整备质量≤11000kg”,因为车桥等载客设计因素,整备质量有所增加,范围不大,此招标技术因车桥等因素限制,有排他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项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

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4:8.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轴距≥4450mm”,技术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排他倾向,对其他企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5:8.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整备质量≤7500kg”,因为车桥等载客设计因素,整备质量有所增加,范围不大,此招标技术因车桥等因素限制,有排他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项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

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6:《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车辆配置参数要求中关于最大整备质量、轴距、接近角/离去角的要求反馈。

事实依据:

1、最大整备质量:贵公司在三个标包中设置了“最大整备质量”要求。对于客车生产企业来而言,车型公告的整备质量是考虑全国不同地区(如高寒地区)加装不同配置而设定的,贵公司本次采购车辆实际的整备质量是车型公告整备质量中的其中一个,但一般不会是公告的最大整备质量。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因此建议将“最大整备质量”调整为“整备质量”, 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2、轴距:一标包≥4450mm、二标包≥6000mm、三标包≥5700mm。在产品设计时期,客车生产企业基于整车重心分配等因素考虑,对特定产品平台设定固定轴距,对于大部分车辆使用单位而言,轴距的意义是转弯半径的区别。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建议本次采购轴距设置为一标包≥4200mm、二标包≥5000mm、三标包≥5000mm,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接近角/离去角:一标包≥7°/7°、二标包≥7°/9°、三标包≥7°/9°。接近角/离去角是整车生产企业基于车辆通过性要求设定的参数,据了解贵公司前期采购接近角/离去角为7°/7°的车辆亦能满足使用要求。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建议将三个标包的接近角/离去角调整为7°/7°或者8°/8°,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建议更改为:

1、最大整备质量: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 “最大整备质量”调整为“整备质量”;

2、轴距:“一标包≥4450mm、二标包≥6000mm、三标包≥5700mm”调整为“一标包≥4200mm、二标包≥5000mm、三标包≥5000mm”;

3、接近角/离去角:“一标包≥7°/7°、二标包≥7°/9°、三标包≥7°/9°”均调整为“7°/7°”或者“8°/8°”。

答:1、一方面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车型公告一般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整备质量,采取最大的一个,主要是考虑使用空调和空气悬挂的配置。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另一方面整车在公告及试验测试中,检测机构均以最大整备质量的数据为测试值进行整车的制动、转向、电耗等相关关键数据,因此采用最大整备质量为招标要求更能够贴近车辆的实际性能。基于以上两点此条不做修改。

2、第一标包、第二标包和第三标包的轴距,我公司是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特别是第二标包车辆,即将用于我公司里程更长客流量更大的6路、18路等营运线路,两条线路均从滁州北站至滁州高铁站,大部分乘客携带行李,所以我们需要较长轴距车辆的中部空间。此条不做修改。

3、我公司根据投放车辆的道路坡度情况及现运行车辆的实际经验对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进行设定。二标包和三标设定离去角≥9°,是基于当车辆在具有坡道道路转弯时车辆重心靠后且侧倾角度变大,使得后部外侧离去角减小,所以要求车辆离去角要大,避免入离坡时,车底蹭刮地面。我公司咨询过多个厂家关于车辆此参数,不低于3家的车型满足此条件。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保证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我公司不会降低对车辆性能参数等方面的要求,故此条不做修改。

各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日

附件:变更公告扫描件.pdf

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澄清.pdf

答疑变更1
[更正公告]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

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澄清和疑问的回复

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

原公告日期:2020年3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等)

澄清:增加投标保函格式,具体格式详见最新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

质疑1: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轴距≥6000mm/≥5700”,技术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排他倾向,对其他企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对轴距没有强制要求,而据中汽协的统计数据看,纯电动城市客车销量排名前2位的分别是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宇通客车和中通客车的10.5米的最新状态的纯电动公交的轴距≤5700mm,都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轴距≥6000mm/≥5700mm”,这至少说明招标要求与行业的主流发展不完全相同,并不能代表客户能采购最好的产品。10.5米纯电城市客车满足“轴距≥6000mm/≥5700mm”的企业主要有金旅客车、安凯客车和海格客车,但不能代表所采购的是行业最好的产品。建议修改为“轴距≥5100mm”,不至于限制行业排名前二位的宇通客车和中通客车能参与本次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第二标包和第三标包的轴距,公司是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

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特别是第二标包车辆,即将用于我公司里程更长客流量更大的6路、18路等营运线路,两条线路均从滁州北站至滁州高铁站,大部分乘客携带行李,所以我们需要较长轴距车辆的中部空间。车辆技术参数指标的制定是基于我公司的实际使用和安全需求,且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故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2: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前桥6T-6.5T”,我公司车桥为7T,车桥吨位越大,载客能力越多,招标要求限制车桥范围有明显排他倾向性。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对10.5米纯电动城市客车的前桥没有强制要求“6T-6.5T”,而车桥载荷越大,代表整车承载力更大,也就能更好的降低公交车超负荷运营带来的载荷风险,从整车安全设计角度和客户实际运营角度,7T前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高于“6T-6.5T”前桥。建议修改为“前桥6T-7.5T”能让承载力更强的产品参与此次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本条修改为非★号参数,根据我公司对市场车辆了解,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故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3:10.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整备质量≤11000kg”,因为车桥等载客设计因素,整备质量有所增加,范围不大,此招标技术因车桥等因素限制,有排他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项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

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4:8.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轴距≥4450mm”,技术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排他倾向,对其他企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5:8.5米车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整备质量≤7500kg”,因为车桥等载客设计因素,整备质量有所增加,范围不大,此招标技术因车桥等因素限制,有排他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项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

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该指标满足三家及以上,并无排他、歧视及不让参与投标之意。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6:《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cg202003-157)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车辆配置参数要求中关于最大整备质量、轴距、接近角/离去角的要求反馈。

事实依据:

1、最大整备质量:贵公司在三个标包中设置了“最大整备质量”要求。对于客车生产企业来而言,车型公告的整备质量是考虑全国不同地区(如高寒地区)加装不同配置而设定的,贵公司本次采购车辆实际的整备质量是车型公告整备质量中的其中一个,但一般不会是公告的最大整备质量。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因此建议将“最大整备质量”调整为“整备质量”, 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2、轴距:一标包≥4450mm、二标包≥6000mm、三标包≥5700mm。在产品设计时期,客车生产企业基于整车重心分配等因素考虑,对特定产品平台设定固定轴距,对于大部分车辆使用单位而言,轴距的意义是转弯半径的区别。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建议本次采购轴距设置为一标包≥4200mm、二标包≥5000mm、三标包≥5000mm,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接近角/离去角:一标包≥7°/7°、二标包≥7°/9°、三标包≥7°/9°。接近角/离去角是整车生产企业基于车辆通过性要求设定的参数,据了解贵公司前期采购接近角/离去角为7°/7°的车辆亦能满足使用要求。若按照目前的参数设定,则三个标包分别对个别客车生产企业有倾向性,建议将三个标包的接近角/离去角调整为7°/7°或者8°/8°,从而鼓励更多的优质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建议更改为:

1、最大整备质量: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 “最大整备质量”调整为“整备质量”;

2、轴距:“一标包≥4450mm、二标包≥6000mm、三标包≥5700mm”调整为“一标包≥4200mm、二标包≥5000mm、三标包≥5000mm”;

3、接近角/离去角:“一标包≥7°/7°、二标包≥7°/9°、三标包≥7°/9°”均调整为“7°/7°”或者“8°/8°”。

答:1、一方面我公司依据市场了解,车型公告一般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整备质量,采取最大的一个,主要是考虑使用空调和空气悬挂的配置。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最大整备质量数值越小,车辆的轻量化越好,更能体现客车制造厂家对此车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另一方面整车在公告及试验测试中,检测机构均以最大整备质量的数据为测试值进行整车的制动、转向、电耗等相关关键数据,因此采用最大整备质量为招标要求更能够贴近车辆的实际性能。基于以上两点此条不做修改。

2、第一标包、第二标包和第三标包的轴距,我公司是基于轴距越大的车辆,车厢内中部的空间布局越好,整车的运载能力越高,且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的考虑。特别是第二标包车辆,即将用于我公司里程更长客流量更大的6路、18路等营运线路,两条线路均从滁州北站至滁州高铁站,大部分乘客携带行李,所以我们需要较长轴距车辆的中部空间。此条不做修改。

3、我公司根据投放车辆的道路坡度情况及现运行车辆的实际经验对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进行设定。二标包和三标设定离去角≥9°,是基于当车辆在具有坡道道路转弯时车辆重心靠后且侧倾角度变大,使得后部外侧离去角减小,所以要求车辆离去角要大,避免入离坡时,车底蹭刮地面。我公司咨询过多个厂家关于车辆此参数,不低于3家的车型满足此条件。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保证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我公司不会降低对车辆性能参数等方面的要求,故此条不做修改。

各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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