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目标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发展。按照1∶1的车桩比,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
重点推进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
逐步推进既有住宅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改造。研究制定支持既有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改造的政策。
同步加快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既有单位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充电设施充电量不计入单位耗能量,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自用充电桩建设,配建比例不低于30%。
公告原文如下: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